陳雄文:利潤分享計畫 應讓勞工參與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5-03-23 12:41
為了促進勞工加薪,多位立委提案修法,強制企業有利潤就該分配給勞工,否則最高可開罰五百萬元。勞動部長陳雄文今天(23號)表示,利潤分享計畫應該讓勞工適當參與,需要和工會或勞資會議諮商,才能真正照顧勞工權益。(陳俊華報導)
立法院社福及衛環委員會二十三號開始審查「加薪四法」,國民黨立委賴士葆提案修法《勞基法》第二十九條,明定公開發行股票的公司,應該公平考量勞工年資、薪資、職位以及績效等因素,提出具體利潤分享計畫,違者將可處五十萬以上、五百萬以下罰鍰。
對此,勞動部長陳雄文表示,因為利潤分享計畫牽涉到勞工權益,建議增訂勞工參與機制,來保障勞工權益。陳雄文:『他所謂的利潤分享計畫應該要跟工會或勞資會議諮商,當然有勞工董事這個是很好的想法,不過我們是直接要利潤想計畫跟工會諮商,沒有工會的就跟勞資會議諮商,我想這能有更廣大的勞工能夠參與,這樣才會說真正照顧到勞工的權益。』
陳雄文也強調,因為上市櫃公司每年需要定期公布財報,在財務公開透明的情況下,查核比較沒有問題,企業有盈餘就要跟勞工分享,執行上也沒有太大困難。因此修法初期將從上市櫃公司開始實施,陳雄文認為這是很好的切入點,相信未來也能逐步落實到其他企業。
(圖:陳俊華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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