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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業想少繳安定基金保費 金管會擬祭三大誘因

鉅亨網記者陳慧菱 台北 2018-10-02 2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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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管會。(鉅亨網資料照)

金管會今 (2) 日預告修正「人身保險及財產保險安定基金計提標準」草案,增列「保險業資安列入安定基金繳費標準」等三大項安定基金保費計提的項目當誘因,一旦修法通過,保險業就可以少繳保險安定基金保費,金管會表示,預計明 (2019) 年 7 月開始適用核定提撥率。

安定基金是由各保險業者提撥,其提撥比率,由主管機關審酌經濟、金融發展情形及保險業承擔能力定之,是依照資本適足率、及經營管理績效指標評等,各分為五級,以資本適足率超過 300%、且經營管理績效指標評等為第一級者,只需提撥 0.15% 計提安定基金保費。

據金管會資料,到 8 月底止,保險業提撥的保險安定基金有 119 億元,包括壽險業 84.2 億元、產險業 37.2 億元。

為鼓勵保險業重視與加強資訊安全控管,並為推動金融發展行動方案鼓勵財產保險業者配合推動國家重要政策開發各類保險商品,金管會已完成保險業安定基金計提標準修正草案。

主要增訂三大項安定基金保費計提的項目,包括:一、將保險業資安列入安定基金繳費標準;二、產險業者若配合國家重要政策開發各類保險商品,可納入安定基金計提標準,例如開發農業保險、及離岸風機和主體安裝及營運相關保險;三、修改「商品結構綜合評分值」計算方式,鼓勵保險業多賣一些「高齡化保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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