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記: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召開股東常會相關事宜。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5-03-20 23:35
第二條 第17款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4/03/20
2.股東會召開日期:104/06/15
3.股東會召開地點:台南市麻豆區海埔里12鄰80之1號
4.召集事由:
(一)報告事項:
1.103年度營業報告書。
2.監察人審查103年度決算表冊報告。
3.大陸投資情形報告。
4.公司治理實務守則。
5.誠信經營守則。
6.企業社會責任(CSR)實務守則。
(二)承認事項:
1.承認103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
2.承認103年度虧損撥補案。
(三)討論事項:
1.修訂本公司「公司章程部分條文」。
(四)臨時動議。
5.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04/04/17
6.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04/06/15
7.其他應敘明事項:
一、本公司依公司法第172條之1規定受理股東就本次股東常會之提案起迄
日期:104年4月10日(星期五)至104年4月21日(星期一)。
受理提案送達地點:台北市大安區安和路一段27號14樓,
電話:(02) 2721-6600 #102。
二、依公司法第一六五條規定,本公司股票自104年4月17日(星期五)起至
104年6月15日(星期一)止停止過戶登記,凡持有本公司股票尚未辦理
過戶者,務請於104年4月16日(星期四)下午四時三十分前駕臨或郵寄
(以郵戳日期為憑)本公司股務代理人統一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
理部,地址:台北市松山區東興路八號地下一樓,辦理過戶登記手續。
三、開會通知書及委託書將於股東常會召開日30日前寄發各股東,另依據證
交易法第26條之2規定,對於持有未滿一仟股股東,開會通知本公司以
公告方式為之(公開資訊觀測站http://mops.tse.com.tw),屆時通
知書及委託書如有未收到者,逕向本公司股務代理人統一綜合證券股份
有限公司查詢,電話:(02)2746-3797。另依公司法第183條規定,本公
司會後議事錄,依公司法規定,不另行寄發,如股東有需要查詢,請於會
後二十日,逕自(公開資訊觀測站 http://mops.tse.com.tw)下載電子書。
四、本次股東會如有公開徵求委託書之情事,徵求人應於股東常會開會38日
前依規定將相關資料送達本公司,附知證基會。
(台北市大安區安和路一段27號14樓)
五、本公司因不發放股東會紀念品,故不收股東會紀念品保證金亦不訂定股東
會保證金辦法。
六、本次股東會,依委託書使用規則第十三條之一規指定委託書統計驗證機構
為本公司股務代理部:統一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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