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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易控股(08100-HK)公布與愛拼集團有關的傳訊令狀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8-07-28 16:47


智易控股(08100-HK)公布,於2018年7月26日,該公司作為第一原告人與愛拼集團控股(愛拼投資連同其附屬公司稱為愛拼集團),該公司擁有51%股權之附屬公司作為第二原告人入稟香港特別行政區高等法院原訟法庭,向第一被告人陳思朗及第二被告人林樺,就以下詳述之事項發出傳訊令狀。

第一被告人及第二被告人為愛拼投資的前任董事,直至彼等各自於2018年7月18日辭任。第一被告人及╱或其受控公司以及第二被告人之受控公司,在所有關鍵時間亦為愛拼集團其他成員公司之前任董事。該公司為透過其全資附屬公司Lucky Famous Limited持有愛拼投資51%股權之主要股東,由於持有愛拼投資51%股權,愛拼集團之所有成員公司均該公司之附屬公司,其財務業績已於本集團之財務報表綜合入賬。愛拼集團在所有關鍵時間主要從事在香港提供有關自我增值及自我提升之教育及培訓計劃。

在所有關鍵時間及被告人作為愛拼投資董事的任期內,依據被告人營運愛拼集團的經驗及專業知識,訂約方同意由被告人全權負責愛拼集團有效及妥善之管理及營運,包括(但不限於)愛拼集團之有效日常營運,無論何時均保存愛拼集團適當之賬簿及記錄以供該集團查閱,提供每週現金及銀行結餘報告、年度預算及於各月結日後15天內向該公司提供愛拼投資(包括愛拼集團所有其他成員公司)之月度財務報告。

於2018年7月18日被告人辭任愛拼投資董事後直至本公告日期,被告人未能向該集團提供緊接2018年7月18日被告人辭任愛拼投資董事前七年期間所有與愛拼集團營運有關之會計賬簿、財務記錄及所有業務記錄,包括(但不限於(有關學生記錄、講師記錄及潛在訴訟資料之記錄。


為保障該集團的合法權益,經尋求法律意見後該集團已向被告人展開法律訴訟。該集團向被告人提出濟助索償,包括但不限於遞交完整商業記錄、屬被告人權力、管有或控制之愛拼集團於2018年4月1日至2018年7月18日期間的資產核算以及待評估之損害賠償。

截至本公告日期,被告人未能向該集團遞交完整商業記錄(包括但不限於愛拼集團於2018年4月至2018年6月的完整商業記錄以及會計賬簿及記錄)。儘管已提出訴訟,該公司可能無法編製涉及愛拼集團財務資料之該集團的綜合財務報表,因而未能遵守GEM上市規則規定於指定期限前編製2018年中期公告及2018年中期報告。鑒於實際上難以操作,董事會正考慮自2018年4月1日起,自該集團財務報表中對愛拼集團的財務業績取消綜合入賬。無論該公司會否落實潛在取消綜合入賬,該公司將於2018年中期公告及2018年中期報告中作出進一步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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