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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換業務具有杠桿效果 杠桿倍數可達3 -5倍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5-11-26 16:53


收益互換本是券商的一項創新業務,指客戶與證券公司根據協議約定,在未來某一期限內針對特定股票的收益變現與固定利率進行現金交換,是一種權益衍生工具交易形式。

股災之前,收益互換即大量的被用作一種加杠桿投資股票市場的工具。相對於融資融券中的融資業務,收益互換的額度小得多,但是勝在限制少、隱蔽性強。股災之后,受融資融券額度上限影響,加上場外配資清理整頓,這種能達到三倍至五倍杠桿的新業務在股災后開始火熱起來。


據媒體報導,某券商稱,由於是場外協約成交、客戶與證券公司一對一議價,簽署協議即可達成交易,屬於券商柜臺產品,不需要在證券公司開戶。收益互換的標的證券包括除ST之外的全部A股、交易型基金等,交易期限由客戶和證券公司約定,客戶可提前終止。

值得注意的是,互換業務亦具有信用交易特點,客戶只需提供一定比例的保證金,具有杠桿效果,杠桿倍數可達3 -5倍。

收益互換對客戶門檻較高,一般的要求凈資產規模不低於2000萬元,金融類資產不低於1000萬元,證券投資經驗不少於兩年。

此類信用賬戶持股比例不用合並計算,不少私募也用這種方式隱藏身份,“證監會已經開始注意到通過收益互換加杠桿融資的風險,正在研究對策清理整頓,中證機構間報價系統也在整理相關數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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