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合公司治理 明年起上市公司非主管職務員工薪資須全面申報
財訊快報 2018-07-12 17:37
有鑒於外界持續關注我國就業市場受僱員工之薪資合理性,金管會今年 4 月 24 日發布之「新版公司治理藍圖」及積極回應外界關注之員工薪資議題,證交所將增訂上市公司員工薪酬統計資訊申報規定,上市公司將於明年起首次申報今 (107) 年度「非擔任主管職務之全時員工」薪資資訊。證交所參考美、英等國國際間之薪酬申報規定、上市公司意見及考量實務作業可行性,除現行已於每年 3 月底前公告申報之年度財報附註資訊 (員工總人數及薪酬總金額之概況資訊) 外,上市公司明年 4 月底前應另申報前一年度「非擔任主管職務」之員工薪資資訊,並以「全時員工」(不含部分工時員工)及其實際薪酬所得 (不含股份基礎給付之評價金額) 為申報範圍。
明年起,各上市公司亦應揭露非擔任主管職務全時員工之薪資「平均數」,待民國 109 年起再增加揭露非擔任主管職務全時員工之薪資「中位數」,盼各公司員工薪酬統計結果更具參考性及可比較性。
上述新增資訊申報項目,證交所將於今年第三季訂定詳細之申報作業說明,後續加強宣導員工薪酬申報規定,另外將增修公開資訊觀測站彙總查詢報表,於每年 6 月底前揭露所有上市公司申報之員工薪酬資訊,包括財報附註揭露之「全部員工 (不含董事)」平均員工福利費用、平均員工薪資費用、同產業公司平均數,暨「非擔任主管職務之全時員工 (不含董事、經理人)」之薪資平均數與中位數等。
另外,就下列三項篩選標準,以欄位標示公司是否有薪資費用與經營績效不相當之情事,及列示各公司「經營績效與員工薪酬之關聯性與合理性」說明,供外界參酌:一、非擔任主管職務之全時員工 (年度) 薪資平均數未達 50 萬元者;二、公司獲利表現 (EPS) 較同業為佳,惟非擔任主管職務之全時員工 (年度) 薪資平均數低於同業水準;三、公司 EPS 較前一年度增加,惟非擔任主管職務之全時員工 (年度) 薪資平均數較前一年度減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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