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虛假信息注冊網店騙領信用卡 6人被公訴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5-11-27 12:12
江蘇省徐州市銅山區人民法院今天對一起利用淘寶網店非法銷售信用卡案公開開庭審理,楊傳海等6名被告人被公訴機關指控使用虛假身份證明騙領信用卡,並分別出售、購買信用卡等行為,構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被告人對所犯事實均供認不諱,法院沒有當庭宣判。
6月18日,徐州市公安局銅山分局經濟犯罪偵查大隊在工作中發現,王星光、王星亮、梁傲、張洋等人在網上銷售信用卡涉嫌犯罪。經調查,4人在網吧或租住房屋內通過QQ、阿里旺旺等即時通訊軟件,在互聯網上向他人購買和銷售大量信用卡。民警當日將犯罪嫌疑人王星亮抓獲,另5人也相繼落網。
在辦案中,警方逐步挖出這個隱秘的買賣身份信息、進行非法銷售信用卡的犯罪團伙。
據犯罪嫌疑人交代,2014年8月至2015年6月,被告人王星光、張洋在通過網絡向他人購買大量身份證反正面的照片信息后,交由被告人楊傳海,后者利用其繫上海華氳電子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虛構為其公司員工辦理工資卡的事實,採取批量開卡的方式,在上海市上海農商銀行朱涇支行批量辦理上海農商銀行銀行卡536張。
被告人王星光為了牟利,以每張數十元的價格通過支付寶交易的方式陸續向被告人楊傳海購買45張上述銀行卡,此后又與被告人張洋、梁傲一起以每張20元的價格,向被告人楊傳海購買上述銀行卡90張,每人分得30張。其間,3人均通過網絡以支付寶交易的方式對外銷售這些銀行卡。至被公安機關查獲時,分別剩餘37張、20張、24張沒有銷售。
2015年四五月,被告人王永志通過網絡從被告人張洋處購得上述兩張銀行卡后,又將其中一張銷售給他人。
據了解,從2013年開始,被告人王星光、張洋、梁傲、王星亮便通過QQ、支付寶轉賬等方式購買他人身份信息(包括身份證正反面照片、本人手持身份證照片),后通過他人利用上述身份信息違規辦理銀行卡,獲取銀行卡的照片和查詢碼等信息,然后利用上述信息,在淘寶網注冊淘寶店鋪,通過QQ、支付寶轉賬等方式予以銷售,以此牟利。
其中王星光幫助王星亮找人辦理了10張銀行卡,並將利用其中5張銀行卡注冊的5個淘寶店鋪銷售給他人。被查獲時,王星光、張洋、梁傲的電腦硬碟、U盤等存儲器存有銀行卡照片信息1000余張;王星亮的個人U盤存儲銀行卡照片40張,其中10張是其本人購得。
此案的破獲,暴露出當前網絡販賣信用卡及其嚴重的社會危害性,同時也暴露出淘寶網等電商平台存在的大量虛假店主問題。
據審理該案的法官秦鵬介紹,該案暴露出淘寶店主為了逃避懲處而購買他人身份、銀行卡注冊淘寶網店的情況,這給不法分子提供了一定的“市場需求”。該案中,被告人王星光自己就購買他人身份、銀行卡信息,並惡意注冊淘寶網店后出售信用卡,其社會危害性遠不止於破壞金融管理秩序,將會危害整個社會誠信體系——假淘寶網店店主作出違背市場道德的行為后,因“查無此人”而不會受到任何法律追究——這些假的淘寶店主會繼續注冊假的淘寶網店作出違背市場道德的行為,周而複始,社會誠信體系必受重創。
秦鵬,該案還暴露出當前身份證信息泄露已經演變為圖像信息,而不僅僅是文字信息。公安機關在辦理該案時還發現,其中的40余名被冒用的身份證照片均系他人欺騙取得。
據了解,該案除了被告人楊傳海系1989年出生之外,另5人均系90后。庭審中,被告人對網絡犯罪的認識問題則顯得十分“懵懂”,在法庭辯論和最后陳述階段,大多表達了自己無知、法律知識淡薄,十分后悔,請求法庭從輕處。
公訴人認為,該案證據系公安機關依法取得且相互印證,形成了完整、嚴密的證據體系,足以證明被告人楊傳海、王星光、張洋使用虛假的身份證明騙領信用卡,並且分別出售、購買該信用卡,數量巨大;被告人梁傲、王星亮購買、出售使用虛假的身份證明騙領的信用卡,數量巨大;被告人王永志明知信用卡信息系虛假信息仍予以購買、出售使用虛假的身份證明騙領的信用卡,其行為均已構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
本報徐州(江蘇)11月26日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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