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台:澄清104/03/18經濟日報C7版報導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二條 第49款
1.事實發生日:104/03/18
2.公司名稱:東台精機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傳播媒體名稱:經濟日報
6.報導內容:104/03/18經濟日報C7版刊載「東台1.2元,本季滿單」一文,內容提及
「東台董事長嚴瑞雄日前才在台北國際工具機展宣布,成功併購法國標誌汽車集團
旗下PCI Scemm公司,這不但是東台首次跨海購併案,集團也將躋身國際汽車一線
大廠供應鏈」
7.發生緣由:澄清媒體報導
(1)有關東台本季滿單之報導係屬媒體臆測,有關營運相關資訊以公開資訊觀測站
發布之訊息為準。
(2)有關媒報導PCI Scemm公司投資案,本公司依「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
理準則」第10條規定,係屬「取得有價證券」之性質均已依相關辦法規定辦理,且
因交易金額未達實收資本額20%或新台幣3億元以上,故無須公告。
此案並非屬於「企業併購法第二章第二節」有關收購之規定及「公司法第156條第8
項」之併購。
特此說明。
8.因應措施:無
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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