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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業年底前需設吹哨人制度 7公司需設專責法遵長

鉅亨網記者陳慧菱 台北 2018-05-09 1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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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管會。(鉅亨網資料照)

金管會將要求各保險公司建立「吹哨人」內部檢舉制度,須設獨立性單位負責檢舉案件的受理及調查,並給予保密及維護工作權,最遲今年底前需建立吹哨者保護制度;此外,7 家資產規模超過 1 兆元的保險業者,按規定需建立「獨立且專責」的法遵、法務及資安單位與主管。

金管會表示,為保險業建置資安專責制度,強化法遵與風險控管機制,並推動保險業應建立內部檢舉人保護制度,保險業內稽內控辦法修正草案將要求全體保險業應建立內部檢舉制度,並應建立大型保險業差異化管理機制。


金管會強調,所有保險業今年底前應建立「吹哨人」內部檢舉制度,由總行指定具獨立職權行使的單位,負責檢舉案件受理及調查,檢舉案件應有標準作業流程、檢舉內容保密及檢舉人工作權保護等事項。

在大型保險業差異化管理機制部分,資產總額達 1 兆元以上的大型保險公司需設置專責資安及法遵單位,資安長需為協理以上職級,法遵長則需為副總經理層級。法遵長可兼辦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相關事項,但不得兼任法務或與職務有利益衝突的業務。

根據金管會統計,截至去年底,總資產在 1 兆元以上的保險公司包含台灣人壽、國泰人壽、富邦人壽、中國人壽、南山人壽、新光人壽、三商美邦人壽,共 7 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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