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茂:本公司董事會決議召開一0七年股東常會相關事宜(新增股東會議案)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8-05-01 11:40
第二條第17款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7/05/01
2.股東會召開日期:107/06/12
3.股東會召開地點: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266號9樓(漢來大飯店金鶴廳)
4.召集事由一、報告事項:
(一)報告一0六年度營業報告及一0七年營業計劃。
(二)審計委員會審查一0六年度決算表冊報告。
(三)報告一0六年度背書保證情形。
5.召集事由二、承認事項:
(一)承認一0六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
(二)承認一0六年度盈虧撥補案。
6.召集事由三、討論事項:
(一)以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參與海外存託憑證案(新增)
(二)修訂本公司章程案(新增)
7.召集事由四、選舉事項:無
8.召集事由五、其他議案:無
9.召集事由六、臨時動議:臨時動議
10.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07/04/14
11.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07/06/12
12.其他應敘明事項:
一、本次股東常會股東得以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行使期間為:自107年5月12日至
107年6月9日止,股東得於前述行使期間逕登入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
司「股東e票通」股東會電子投票平台,並依相關說明操作之。
【網址: http://www.stockvote.com.tw】
二、依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二條之一規定,持有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以上
股份之股東,得以書面向本公司提出一0七年股東常會議案,惟各股東之提案
將以一項為限,且提案內容不得超過三百字(包含案由、說明、及標點符號在
內),否則該提案不予列入,凡欲辦理提案之股東,應於民國107年4月7日至
民國107年4月16日每日上午九時至下午五時將書面提案親自或以掛號寄(送)達
本公司(高雄市永安區永工一路17號,聯絡人:余欣杰 先生收)本公司將彙總
所有提案送交本公司董事會審核辦理並於法定期限內函覆。
本公司受理股東提案之審查標準:
有下列情事之一,股東所提議案,董事會得不列為議案:
(1)該議案非股東會所得決議者。
(2)提案股東於停止過戶時,持股未達百分之一者。
(3)該議案於公告受理期間外提出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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