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新金控:本公司董事會決議以盈餘撥充資本發行新股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二條第11款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7/04/26
2.增資資金來源:106年度可供分配盈餘提撥新台幣4,430,201,000元
3.發行股數(如屬盈餘或公積轉增資,則不含配發給員工部分):443,020,100股
4.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
5.發行總金額:新台幣4,430,201,000元
6.發行價格:不適用
7.員工認購股數或配發金額:0股
8.公開銷售股數:無
9.原股東認購或無償配發比例:每壹仟股無償配發44.35股
10.畸零股及逾期未認購股份之處理方式:
配發不足一股之畸零股,得由股東在規定期間內互為併湊為整數歸併其中一人;
逾期未併湊或併湊後仍不足一股之畸零股數,按面額折發現金(至元為止),畸零股累積
後由本公司董事會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面額認購。
11.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本次增資新股之權利與原發行之普通股相同。
12.本次增資資金用途:強化財務結構。
13.其他應敘明事項:
普通股每股股利之分派,係依據截至107年4月10日普通股已發行流通在外股份總數
9,989,169,970股為基準計算,惟每股實際分派之金額因受本公司於配股除權基準日
之前所實施庫藏股交易、員工認股權執行及丁種特別股轉換等影響,將依配股除權
基準日實際流通在外普通股股數調整之,但總分派金額不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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