穆拉德加捷: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以私募方式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新股案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8-04-24 18:40
第二條第11款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7/04/24
2.私募有價證券種類:普通股
3.私募對象及其與公司間關係:依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6規定之特定人募集之。
4.私募股數或張數:以不超過18,000仟股之普通股。
5.得私募額度:以不超過18,000仟股之普通股。
6.私募價格訂定之依據及合理性:
本次私募普通股發行價格之訂定,應不低於本公司定價日前下列2基準計算價格
較高者之8成,實際定價日及實際私募價格擬提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日後洽特定
應募人及當時市場情況及下列訂價原則訂定之。
(1)定價日前1、3或5個營業日,擇一計算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數平均數扣除無償
配股除權及配息,並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
(2)價日前30個營業日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數平均數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配息,
並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
7.本次私募資金用途:
充實公司未來營運資金及償還銀行借款,引進策略性合作夥伴及因應其他公司未
來發展之資金需求。
8.不採用公開募集之理由:
為衡量市場狀況,募集資本之時效性、可行性、發行成本及與公開募集相較,私
募有價證券3年內不得自由轉讓之規定將更可確保公司與策略性投資人間之長期
合作關係。
9.獨立董事反對或保留意見:無。
10.實際定價日:待決。
11.參考價格:
擬提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依前項定價依據,得視日後洽定特定人及當時市場狀況
決定之。
12.實際私募價格、轉換或認購價格:待決。
13.本次私募新股之權利義務:
原則上與本公司已發行之普通股相同,惟依證券交易法之規定,本次私募之普通
股於交付日起3年內,除依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8規定轉讓對象外,餘不得再行賣
出。本次私募之普通股於交付日起滿3年後,依相關法令申報補辦公開發行及上
櫃交易。
14.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不適用。
15.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不適用。
16.附有轉換或認股者,於私募公司債交付且假設全數轉換或認購普通股後對上櫃普通股
股權比率之可能影響(上櫃普通股數A、A/已發行普通股):不適用。
17.前項預計上櫃普通股未達500萬股且未達25%者,請說明股權流通性偏低之因應措施:
不適用。
18.其他應敘明事項:
本次私募發行普通股之權利、義務或任何與本次私募有關未盡事宜,如因主管機關
核示或法令修改而需要變更時,擬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全權處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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