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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杭特: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修改107年股東常會召開事宜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8-04-19 18:40


第二條第17款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7/04/19

2.股東會召開日期:107/06/05

3.股東會召開地點:基隆市七堵區工建北路1之2號2樓(基隆就業中心六堵分站多媒體室)


4.召集事由一、報告事項:

(一)、106年度營業報告。

(二)、106年度監察人查核報告。

5.召集事由二、承認事項:

(一)、106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

(二)、106年度盈虧撥補案。

6.召集事由三、討論事項:

(一)、辦理資本公積發放現金案。

(二)、本公司擬發行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案。(本案新增)

7.召集事由四、選舉事項:無。

8.召集事由五、其他議案:無。

9.召集事由六、臨時動議:無。

10.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07/04/07

11.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07/06/05

12.其他應敘明事項:

1.依公司法第172條之1規定,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之股東,得以書

面向公司提出股東常會議案,但以一項並以三百字為限。本公司擬訂於民國107年3月

31日起至民國107年4月9日止受理股東就本次股東常會之提案,凡有意提案之股東務

請於民國107年4月9日17時前送(寄)達並敘明聯絡人及聯絡方式,以利董事會審查及

回覆審查結果。請於信封封面上加註『股東會提案函件』字樣,以掛號函件寄送。受

理處所:杭特電子股份有限公司(地址:新北市汐止區大同路二段171號9樓)

審查標準:

有下列情事之一,股東所提議案,董事會得不列為議案:

(一)該議案非股東會所得決議者。

(二)提案股東於停止過戶日時,持股未達百分之一者。

(三)該議案於公告受理期間外提出者。

2.股東得以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其行使方法載明於股東會召集通知,請依相關規定

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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