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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星科:公告本公司資金貸與餘額符合公開發行公司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處理準則第二十二條第一項第一款、第二款及第三款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8-04-19 14:40


第二條第23款

1.事實發生日:107/04/19

2.接受資金貸與之:

(1)公司名稱:台星科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2)與資金貸與他人公司之關係:

有業務往來之被投資公司(100%投資子公司)

(3)資金貸與之限額(仟元):1293089

(4)原資金貸與之餘額(仟元):1138830

(5)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金額(仟元):154259

(6)是否為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對同一貸與對象分次撥貸或循環動用之資金貸與:是

(7)迄事實發生日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1293089

(8)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原因:

本公司資金貸與總額以不超過本公司之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或核閱財務報表淨值百分

之三十為限。本公司資金貸與個別對象之限額不得超過本公司之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

或核閱財務報表淨值百分之三十。配合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財務報表淨值變動以予調整。

3.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所提供擔保品之:

(1)內容:

(2)價值(仟元):0

4.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之:

(1)資本(仟元):2350000

(2)累積盈虧金額(仟元):150172

5.計息方式:

資金貸放利率視本公司資金成本機動調整,

不得低於本公司向金融機構短期借款之最高利率

6.還款之:

(1)條件:

資金貸與自放款日起一年內還款。

(2)日期:

資金貸與期限自放款日起還款期限為一年。

7.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

1293089

8.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

30.00

9.公司貸與他人資金之來源:

其他

10.其他應敘明事項:

自有資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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