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交所:持續加大蒙面舉牌、隐匿式易主等違法違規行為監管力度
鉅亨網新聞中心
近日,上交所起草完成《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收購及股份權益變動信息披露業務指引(征求意見稿)》并向市場公開征求意見。就該指引的出台背景和主要内容,上交所有關負責人回答了記者的提問。
近年來,上交所持續加大了對于“蒙面舉牌”、“隐匿式易主”以及要約收購和控制權争奪中違法違規行為的監管力度。下一步,上交所將如何持續強化收購及權益變動的一線監管?
上交所表示,收購及權益變動信息披露監管,直接涉及二級市場股票交易,關系到投資者的切身利益,是上交所履行信息披露一線監管職責中的一項重要工作。近年來,收購及權益變動信息披露違規數量有所上升,違規情形日趨複雜,需要精準施策、從嚴監管。為此,上交所將繼續認真貫徹“三個監管”要求,從以下3個方面切實保護好投資者合法權益。
一是強化綜合監管,實施事中監管、刨根問底、分類監管的“三位一體”監管模式。繼續堅持收購及權益變動類公告的即披即審,重點關注存在第一大股東持股比例較低、控股股東股權質押比例較高、存在控制權争奪隐患、主營業務空殼化等情形的上市公司,集中問詢收購資金來源、資産注入計劃、是否有意于争奪控制權、一緻行動人關系、增減持意向等投資者高度關注事項。同時,發揮媒體和市場監督作用。對于權益變動過程中,涉及重大媒體質疑的情形,要求上市公司召開媒體說明會。2016年以來,針對收購和權益變動類公告,共計發出事後問詢函50餘份,要求公司補充披露160餘次。經過問詢,部分公司調整或終止了杠杆過高、明顯失當的收購行為。
二是實施聯動監管,將信息披露監管、市場交易監察和派出機構現場檢查緊密地結合起來。股票交易,是收購和權益變動信息披露的直接動因,做好相應的監管,更加需要統籌實施信息披露監管與二級市場監察,前後聯動現場監管與非現場監管。為此,上交所公司監管部門建立了與市場監察部門以及證監會派出機構的常態化聯動監管工作機制。針對收購和權益變動信息披露中存在的“蒙面舉牌”、股價操縱、大資金“快進快出”等多發、頻發問題,通過信披監管“問”,市場監察“盯”,現場監察“核”,快速響應,聯合行動。全鏈條監管下,一些違規增減持行為被及時發現,個别隐瞞一緻行動人行為被及時糾正。2016年以來,已核查收購和權益變動相關股票交易110餘單,上報内幕交易、市場操縱線索30餘條。
三是及時懲戒違規行為。2017年全年,上交所已就收購和權益變動中存在的各類違規行為,采取通報批評、公開譴責等紀律處分措施近30次,涉及股東50餘人次。違規類型主要包括:隐瞞一緻行動關系、超比例增持、短線交易、違反減持預披露規定、違反增減持承諾、隐瞞控制權轉讓信息、收購人信息披露不實等。後續,將繼續從嚴監管此類信息披露違規行為,保證市場正常的收購和交易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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