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央行明確未取得金融牌照不得從事互聯網資管業務--消息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8-04-03 15:55
兩位消息人士周二透露,中國央行互聯網金融風險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發文明確,互聯網資產管理業務須納入金融監管,依托互聯網公開發行、銷售資產管理產品,須取得中央金融管理部門頒發的資產管理業務牌照或資產管理產品代銷牌照,未取得金融牌照不得從事互聯網資管業務。
消息人士並引述該文件指出,通過互聯網開展資管業務本質是開展資產管理業務。資產管理業務作為金融業務,屬於特許經營;非金融機構不得發行、銷售資產管理產品,國家另有規定除外。
「對於未經許可、依托互聯網發行銷售自產管理產品的行為須立即停止,存量業務應當最遲於2018年6月底前壓縮至零。」文件稱。
根據文件,依托互聯網以發行銷售各類資產管理產品,包括但不限於「定向委托計劃」「定向融資計劃」「理財計劃」「資產管理計劃」「收益權轉讓」等方式公開募集資金的行為,應當明確為非法金融活動,具體可能構成非法集資、非法吸收公眾存款、非法發行證券等。
同時,互聯網平台不得為各類交易場所代銷(包括「引流」等方式變相提供代銷服務)涉嫌突破國發(2011)38號文、國辦發(2012)37號文以及清理整頓各類交易場所「回頭看」政策要求的資產管理產品;互聯網平台應配合各類交易場所妥善化解存量業務。
路透已就上述消息聯系中國央行,但暫未獲得評論。
**分類處置**
央行稱,根據專項整治總體進度安排,下一階段將進入驗收及總結階段,要求各省整治辦成立驗收專班,制定工作方案;驗收應當實現重點對象全覆蓋,驗收階段工作從2018年4月至2018年6月底。
同時,對於驗收後的機構進行分類處置。其中,對於存量互聯網資產管理業務到期未化解至零的機構,應明確為從事非法金融活動,納入取締類進行處置。
各省整治辦應當組織地方金融監管部門及中央金融管理部門派駐機構共同出具行政認定和處置意見,協調相關職能部門予以處置,包括註銷電信經營許可、封禁網站、下架移動APP、吊銷工商營業執照,要求從事金融業務的持牌機構不得向其提供各類金融服務等。
對於已補齊資產管理業務相關牌照的機構,由各省整治辦出具驗收合格意見,並移交相關牌照發放部門進行日常監管。
對於仍未持有資產管理業務相關牌照,但存量業務已經化解至零、未新增業務的機構,各省整治辦應要求機構及其控制人出具不再從事互聯網資產管理業務的承諾書,並限期辦理工商及ICP備案變更等,確保工商註冊信息及網站內容等不得含有與資產管理業務相關的誤導性陳述。
對於網貸機構將互聯網資產管理業務剝離、分立為不同實體的,應當將分立後的實體視為原網貸機構的組成部分,一並進行驗收,承接互聯網資產管理業務的實體未將存量業務壓縮至零前,不得對相關網貸機構予以備案登記。
「各地應加強擬備案網貸機構的股東資質審核,對於存量違法違規業務未化解完成的互聯網資產管理機構,不得對其實際控制人或股東投資設立的網貸機構予以備案登記。」央行稱。
央行並強調,在相關工作開展過程中,要做好風險應對預案,避免形成連鎖反應和交叉傳染。對擬取締對象要穩妥制定取締方案,協調機構實際控制人做好兌付安排;要積極預防、全力化解、穩妥處置風險,守住不發生系統性金融風險的底線。(路透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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