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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研通: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解除新任董事及其代表人競業禁止案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8-03-27 18:00


第二條第21款

1.董事會決議日:107/03/27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經理人姓名及職稱:全面改選之新任董事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董事有為自己或他人為屬於公司營業範圍內之行為。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於本公司董事任職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32條說明表決結果):

(1).依公司法第209條規定,董事為自己或他人為屬於公司營業範圍內之行為,

應對股東會說明其行為之重要內容並取得許可。

(2).本公司因業務需要及營運拓展,擬提請股東常會同意解除新選任之董事及

其代表人競業禁止之限制。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經理人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

之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不適用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不適用

11.經理人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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