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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條第11款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7/03/23
2.名稱﹝XX公司第X次(有、無)擔保公司債﹞:尚未發行,故不適用。
3.發行總額:預計發行總額上限暫訂為新台幣6億元(國內可轉換公司債)或等
值二仟萬美元之外幣(國外可轉換公司債)。
4.每張面額:尚未發行,故不適用。
5.發行價格:尚未發行,故不適用。
6.發行期間:視本公司資金需求狀況訂定之。
7.發行利率:依發行當時之資金市場利率並力求合理化為原則。
8.擔保品之總類、名稱、金額及約定事項:尚未發行,故不適用。
9.募得價款之用途及運用計畫:
預計用於因應營運成長之充實營運資金、改善財務結構、購置研發設備及
長期股權投資,該計畫之執行預計將有強化公司競爭力,提升營運效能之
效益,對股東權益亦有正面助益。
10.承銷方式:授權董事會訂定之。
11.公司債受託人:授權董事會訂定之。
12.承銷或代銷機構:授權董事會訂定之。
13.發行保證人:授權董事會訂定之。
14.代理還本付息機構:授權董事會訂定之。
15.簽證機構:採無實體發行,故不適用。
16.能轉換股份者,其轉換價格及轉換辦法:授權董事會訂定之。
17.賣回條件:授權董事會訂定之。
18.買回條件:授權董事會訂定之。
19.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授權董事會訂定之。
20.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授權董事會訂定之。
21.其他應敘明事項:本次相關發行事宜,如遇有修正之必要時,授權董事會
依法全權處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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