晶電:董事會決議許可經理人從事競業行為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8-03-15 20:00
第二條第21款
1.董事會決議日:107/03/15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經理人姓名及職稱:
(01)楊凌典 副總
(02)張世賢 副總
(03)黃榮義 副總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
(01)楊凌典
江蘇璨揚光電有限公司 董事
(02)張世賢
晶智達光電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
(03)黃榮義
晶智達光電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本公司經理人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32條說明表決結果):
經參與討論及表決之出席董事無異議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經理人姓名及職稱
(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
楊凌典/副總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
江蘇璨揚光電有限公司 董事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江蘇省揚州市經濟技術開發區周莊河支路9號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發光二極體晶片及晶粒之生產銷售業務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無
11.經理人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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