凱美:補充公告:處分大陸子公司-杰美康電子(深圳)有限公司100%股權收取第五筆股權轉讓交易價款事宜。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8-03-12 15:40
第二條第53款
1.事實發生日:107/03/12
2.公司名稱:凱美電機(香港)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子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100%
5.發生緣由:
(1)依106年4月12日簽署的《杰美康電子(深圳)有限公司股權轉讓合作協議書》,
15,710仟元支付第五筆股權轉讓交易價款至凱美電機(香港)有限公司( 下稱凱美
香港)帳戶。
(2)截至107年3月12日止,凱美香港已收取約七分之五交易價款,剩餘約七分之二
交易價款,雙方會協力盡速完成。
(3)實際處分損益待交易款全額收匯、 實際應負擔稅費及合約條件成就等因素確
認並經會計師查核後,另行補充公告。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
(1)原代收交易保證金款項之子公司-晶美康電子(深圳)有限公司,於買方以人民
幣金額向購匯銀行申請購匯時,即需將與買方申請購買外匯的人民幣的等額人民
幣交易保證金存入買方指定監管帳戶。
(2)當每筆股權轉讓交易價款付至凱美香港帳戶後, 上述監管的保證金款項即釋
放或劃入買方指定的帳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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