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基:本公司接獲正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正文投資股份有限公司公開收購本公司普通股之公開收購期間屆滿通知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8-02-13 11:40
第三十四條第43款
1.事實發生日:107/02/13
2.公司名稱:正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
5.發生緣由:本公司於民國(下同)107年2月12日接獲正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及正文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稱「公開收購人」)通知,公開收購期間已
於107年2月12日屆滿,於公開收購期間本公司股東參與應賣股份總數為
46,589,780股,實際成交數量為46,589,780股。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
(一) 公開收購人支付收購對價之時間、方法及地點:
(1)時間:公開收購期間屆滿日後第5個營業日(含)以內。
(2)方法:
對價支付方法:本次公開收購對價之支付,將由受委任機構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
有限公司於公開收購期間屆滿日後第5個營業日(含)以內,優先以銀行匯款方式支
付予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提供之應賣人銀行帳號,倘應賣人銀行帳號
有誤或因其他原因致無法完成匯款時,將以支票(抬頭劃線並禁止背書轉讓)掛號郵
寄至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或應賣人所提供之應賣人地址。
對價計算方式:按公開收購人實際向各應賣人收購之股數,乘以每股現金對價新台
幣18元之數額,扣除應賣人應自行負擔證券交易稅、所得稅(若有)、銀行匯款費用
或掛號郵寄支票之郵資及其他支付收購對價所需之合理費用及應負擔之稅捐,並計
算至「元」為止(不足一元之部分,四捨五入「元」為止)。
(3)地點:
本次公開收購之現金對價,將由受委任機構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匯入應
賣人留存於證券商集中保管劃撥帳戶之銀行帳號或寄交台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
限公司所提供之應賣人地址。
(二) 應賣人成交之有價證券之交割時間、方法及地點:
(1)時間:公開收購期間屆滿日後第5個營業日(含)以內。
(2)方法及地點:應賣股份已撥入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公開收購專戶者,
由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之「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公開收購
專戶」(帳號:3440-990003-0)撥付至公開收購人之證券集中保管劃撥帳戶。
地址:臺北市中山區中山北路2段44號1樓及地下1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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