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會緊盯七家香港有連繫加密貨幣交易所公司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8-02-09 12:00
證監會再次提醒投資者,當與加密貨幣交易所進行交易及對首次代幣發行(initial coin offerings,簡稱ICO)作出投資時,應防範當中的潛在風險。證監會於2017年9月5日發出有關ICO的聲明後,針對多家加密貨幣交易所及一些ICO發行人採取了監管行動。
證監會先後致函七家位於香港或與香港有連繫的加密貨幣交易所,警告它們不應在未領有牌照的情況下買賣屬於“證券”的加密貨幣。證監會注意到,以每日成交量計算,有多家位於香港或與香港有連繫的加密貨幣交易所均名列全球首20位
這些加密貨幣交易所大部分已確認並無就有關加密貨幣提供交易服務,或已即時採取糾正措施(包括從交易平台將有關加密貨幣下架)。證監會在適當的情況下,尤其對漠視《證券及期貨條例》相關條文的加密貨幣交易所和重犯者,可能會採取進一步行動。
證監會亦先後致函七個ICO發行人。它們大多已確認有遵從本會的監管制度,或已即時停止向香港投資者發售代幣。證監會將會繼續密切監察ICO活動,且不會姑息任何違反香港證券法例的行為。
ICO基本上是利用區塊鏈技術的初創企業進行的眾籌活動。ICO發行人一般會徵詢律師、會計師及顧問等市場專業人士的意見,並在他們的協助下將所發售的加密貨幣建構為功能型代幣,藉此繞過《證券及期貨條例》的監管範圍和規避證監會的監管。
證監會行政總裁歐達禮(Ashley Alder)表示:“我們會繼續監察市場,並會在必要時採取執法行動。不過,我們亦促請市場專業人士妥善執行把關工作,以防止欺詐或可疑集資活動,並協助本會確保法例獲得遵守。”
過去有投資者向證監會投訴,指他們無法從在加密貨幣交易所開設的帳戶中提取法定貨幣或加密貨幣。部分投訴人指加密貨幣交易所挪用他們的資產或操縱市場,或指交易所平台發生技術故障令他們蒙受重大損失。有數宗針對ICO發行人的投訴指當中涉及無牌或欺詐活動。
證監會中介機構部執行董事梁鳳儀女士表示:“投資者若未能全面了解加密貨幣及ICO的風險,或未有為可能蒙受重大損失作好心理準備,便不應作出投資。假如投資者將法定貨幣及加密貨幣存放在不受監管的加密貨幣交易所內,便應注意遭受黑客入侵及資產被挪用的風險。”
本會亦促請投資者在投資加密貨幣及ICO和使用加密貨幣交易所的服務時,應注意有關價格大幅波動、遭黑客入侵及欺詐的風險正日漸增加。由於上述活動是在網上發生,受害人可能難以向加密貨幣交易所或騙徒採取追討任何損失的行動。
若加密貨幣交易所與香港並無任何連繫,或並無就屬於“證券”的加密貨幣或“期貨合約”提供交易服務,證監會對這些加密貨幣交易所及ICO發行人未必有監管權力。然而,一旦發現有欺詐之嫌,本會可將有關個案轉介警方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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