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幫家人買保險代簽名要小心 契約恐無效並涉及偽造文書罪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8-01-15 16: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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幫家人買保險要注意,除7歲以下無行為能力可由法定代理人代為簽名之外,7歲以上至20歲還是要親自簽名,否則契約無效,甚至代為簽名的人還可能背負偽造文書的刑事責任。(圖:NOWnews)

幫家人買保險要注意,除 7 歲以下無行為能力可由法定代理人代為簽名之外,7 歲以上至 20 歲還是要親自簽名,否則契約無效,甚至代為簽名的人還可能背負偽造文書的刑事責任。

《NOWnews 今日新聞》接獲讀者陳先生投訴,指稱自己母親在他未成年 15 歲開始,以他為被保險人名義,母親則是要保人及受益人,陸續在民國 94 年、95 年、98 年、101 及 104 年投保共計 6 張中華郵政的 6 年期儲蓄險,保額 10 萬至 50 萬不等,保單價值 200 多萬元,而他直到 104 年到郵局處理郵局帳戶時,郵局才告知有 1 筆滿期金,受益人是他母親,才知道自己成了被保險人。由於當時薪資帳戶都轉入郵局中,因此,有 3 個月被扣繳保費,每月約扣繳 6000 多元,後來覺得不妥就停止繳付,他還告知郵局會去處理保單的問題,沒想到郵局竟讓母親解約。


陳先生說,他之後調出保單資料,發現被保險人非他親自簽名,並質疑中華郵政業務員為業績及私人利益,偽造文書及簽名,雖然他母親表示保單都是她填寫及簽名,但陳先生懷疑母親是為了保護業務員,目前全案也已進入司法調查,他亦不滿中華郵政的處理態度,而母親也置之不理。

對於陳先生的投訴,中華郵政壽險處則回應,經查此案以陳先生為被保險人的保單只有 3 張,而非陳先生所說的 6 張,而且有 2 張已終止,另 1 張在 104 年滿期,由於要保人及受益人是陳先生的母親,滿期金及終止金也都已由他母親領走。

中華郵政強調,經查保單都是由要保人填好後交給業務員,簽名部分也非業務員代簽,至於是由誰簽的,郵局表示,這要問要保人。不過,中華郵政也坦承,對於 7 歲以上未滿 20 歲的被保險人,一般都會要求法定代理人及被保險人都要親自簽名,此個案業務員有疏失,因此,已對該名業務做出停止招攬半年的懲處,只是保單都已期滿及終止,當事人可能還是要跟要保人母親協商解決。

金管會保險局則說,確實接獲不少類似案例,即父母替子女買保險,後來子女發現未被告知,因此,打電話來詢問,不過,若代為簽名可能背負偽造文書的刑事責任,而這類案例很多簽名可能都是家人代簽,若被保險人要提告,有可能會告到自己的家人,而讓家人背上偽造文書罪名,因此,金管會也會特別提醒當事人。

壽險業者也提到,依照民法第 13 條規定「未滿 7 歲之未成年人,無行為能力。滿 7 歲以上之未成年人,有限制行為能力。未成年人已結婚者,有行為能力」的區別,而在核保上針對上述 3 種狀況有相關的簽名規範。

對於未滿 7 歲,子女名可由法定代理人代簽,法定代理人亦需在指定欄位上簽名;7 歲以上、未滿 20 歲,子女需本人親簽,法定代理人亦需在指定欄位上簽名;已婚者(男性滿 18 足歲、女性滿 16 足歲)認定為有行為能力人,需本人親簽。

換句話說,以現行的保險核保規則,如子女在 15 歲時,為父母投保的被保險人,是需要本人親簽的,同時也需要法定代理人(父母)在指定欄位上簽名。

壽險業者說明,若身為法定代理人的父母替未滿 7 足歲的子女購買保單,並代替孩子簽名,在法律上的效力是被承認的,並不會觸犯偽造文書罪,但 7 歲以上、未滿 20 歲的未成年人,需本人親簽,另要有法定代理人的允許才能生效,因依照保險法第 105 條規定,「由第三人訂立的死亡保險契約,未經被保險人書面同意,並約定保險金額,其契約無效」。因此,壽險業者指出,此個案子女可向保險公司申訴,該案無效,但是費用會退還給要保人。

也由於保單引發的相關家庭糾紛不少,壽險業者建議,民眾在子女滿 7 歲後,盡早將簽名變更為小孩親簽的樣式,避免後續申請相關權益時造成麻煩。

 

『新聞來源/NOWnews http://www.nownews.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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