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賃法三讀租屋押金不得超過2個月!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7-11-28 14:07
改善惡房東問題,立法院於今 (28) 日三讀通過「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未來將建立包租代管專業服務制度,協助處理租賃住宅管理事務,未來若房東將房屋委託包租、代管業者,租金 6,000 元以下者,享有免納綜合所得稅優惠。同時也將建立租賃住宅管理人員專業證照制度;房東向房客收取押金,不得超過 2 個月租金總額等,維護人民居住權法規。
內政部表示,坊間租屋糾紛多源於租賃雙方對租賃住宅的管理、使用及所衍生的權利義務認知或感受不一,致生爭議。例如修繕太慢、房客欠租、設備遭破壞等情形,造成租賃關係緊張。因此,房東如透過委託「代管業」管理,或出租給「包租業」由業者專案管理服務,將能協助租賃雙方快速處理房屋的日常修繕維護、租金的收取、糾紛協調處理等繁雜事務,串起房東房客間的溝通服務橋樑,有效減少租賃糾紛發生,營造友善、合宜的租賃住宅環境。
該條例也建立租賃住宅管理人員專業證照制度,經訓練及測驗合格,並登錄領得租賃住宅管理人員證書者,始得受僱執業。藉此透過專業人員提供專業代管或包租服務,提升租賃住宅居住品質。
對於「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通過,長期關注房價與社會住宅等議題的巢運也發出新聞稿表示,繼年初《房屋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生效,又於短期內通過《租屋條例》,巢運予以肯定。
巢運仍提出五點修法建議與配套措施,包含加強教育宣導、強化違法稽查、 糾紛調處機制、 權利義務立法應持續研究並完善以及自租納入實價登錄修法,促使租屋資訊透明化等等。
『新聞來源/NOWnews http://www.nownews.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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