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塑石化:公告台南市環保局裁處本公司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並依同法第52條之規定裁處新台幣166萬2,000元。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7-11-14 17:00
第二條第26款
1.事實發生日:106/11/14
2.發生緣由:
一、2013年1月24日台南環保局稽查認定麻豆官輝土資場及左鎮宏昇土資場路基改良
使用之本公司副產石灰產品為廢棄物(當時為雲林縣政府合法產品登記期間),並於
2014年3月24日裁處罰鍰及限期改善,全案目前進行行政訴訟救濟中。
二、本次台南環保局依新修正之廢棄物清理法,將未完成限期改善者改為按次罰,針
對本案再開立罰單裁處新台幣166萬2,000元(裁處期間為2017年1月23日至10月26日)。
3.處理過程:
本案原裁罰處分目前行政訴訟程序進行中,針對本次裁罰,本公司亦將提行政救濟,惟
依法仍須於法定期限內先繳納罰鍰。
4.預計可能損失:
罰款新台幣166萬2,000元整。
5.可能獲得保險理賠之金額:無。
6.改善情形及未來因應措施:
針對本次裁罰,本公司將提出訴願以維護公司權益。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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