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enu-icon
anue logo
熱門時事鉅亨號鉅亨買幣
search icon

時事

台菲漁業執法合作協定簽署 將可有效保障漁民作業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5-11-19 16:07


外交部今天(19號)宣布,經過三次協商,我國與菲律賓的漁業執法協定,已經在這個月5號正式簽署,未來雙方漁政、海巡單位執法前一小時,必須通知對方,倘若漁船因非法捕魚被捕,應該在三天內釋放,外交部認為,這將有效降低兩國重疊經濟海域內的漁業糾紛,保障漁民捕魚權益(繆宇綸報導)

前年五月間,我國籍漁船「廣大興28號」船長遭菲國執法單位射殺,當時曾引發兩國關係緊張,經過多次協商,「台菲有關促進漁業事務執法合作協定」終於在這個月5號,由我國駐菲律賓代表林松煥,以及非國駐台代表(白熙禮)在台北完成簽署。協定本文共7條,將「避免使用暴力或不必要武力」(Avoiding the use of violence or unnecessary force)、「建立緊急通報系統」(Establishment of an emergency notification system)及「建立迅速釋放機制」(Establishment of a prompt release mechanism)三項已經在執行的雙方重要共識納入規範。


在簽署協定後,雙方隨即在簽署當天召開第一次技術工作小組會議,將「1小時前通報機制」及「3日內迅速釋放機制」等具體執行方式,以換函方式採認並納入協定規範。協定生效後,雙方執法時將避免使用不必要武力;在專屬經濟海域重疊區域內,雙方對可能非法捕魚的對方漁船執法前1小時,將先通報彼此漁政、海巡及駐外館處;如果漁船確定違法而遭到逮捕,在提出適當擔保或繳交罰鍰後,應該在三天內釋放,這項措施將可以有效降低兩國在雙方專屬經濟海域重疊區域的漁業糾紛,也是「南海和平倡議」的具體實踐。(圖為馬總統今年3月間在府內接見菲律前總統羅慕斯)

文章標籤


Emp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