協益電子:公告本公司主要業務變動之影響及其因應對策事宜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二條第51款
1.事實發生日:106/11/03
2.公司名稱:協益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
(1)本公司之主要客戶Lexmark International Inc.(以下簡稱Lexmark)係由Apex
Technology Co., Ltd.間接持有51.18 %股份之公司。
(註:Apex Technology Co., Ltd.於2017年5月26日更名為納思達股份有限公司
;Ninestar Corporation.:主要經營業務涵蓋研發、生產、加工和銷售雷射印
表機、多功能(傳真)一體機、影印機及鐳射硒鼓、碳粉,墨水匣、墨水、墨
水匣外殼,色帶、帶框、電腦外設等印表機耗材及上述產品的配件產品,回收
噴墨水匣、回收雷射印表機碳粉盒的灌裝加工和銷售)。
(2)本公司於今年10 月下旬赴日內瓦與Lexmark針對未來合作關係及其業務發展合
作進行會談。
(3)會談結論:依據赴日內瓦之開會結果,在其他假設條件情況不變下,本公司預
估對明年全年度營收約減少30%~40%。
6.因應措施:
(1) 持續加強與Lexmark之合作關係。
(2) 持續開發利基產品之業務。
(3) 加強多角化經營。
7.其他應敘明事項:有關本公司明年全年度營收仍視明年度實際狀況而定,並待本公
司會計師查核或核閱後,依相關規定進行相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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