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華科技: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辦理私募普通股現金增資案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7-11-01 19:00
第二條第11款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6/11/01
2.私募有價證券種類:普通股
3.私募對象及其與公司間關係:本次辦理私募普通股目前並無已洽定之應募人,
應募人之對象以符合證券交易法第四十三條之六及
「公開發行公司辦理私募有價證券應注意事項」第四條第二項規定之特定人為限,
以策略性投資人為限洽特定人之相關事宜,擬提請股東臨時會授權董事會全權處理之。
4.私募股數或張數:預計私募普通股總額不超過24,000仟股。
5.得私募額度:預計私募普通股總額不超過24,000仟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
私募總金額視實際發行價格及實際發行股數而定。將擬請股東臨時會授權董事會於適當
時機,視公司需求與當時金融市場狀況,於股東臨時會決議之日起一年內一次辦理。
6.私募價格訂定之依據及合理性:
(一)發行價格訂定之依據:依「公開發行公司辦理私募有價證券應注意事項」規定,
以1.定價日前一、三或五個營業日擇一計算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數平均數
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配息,並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
或2.定價日前三十個營業日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數平均數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配息,
並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二基準計算價格較高者作為本案私募普通股之參考價格,
私募價格以不低於上述參考價格之八成為依據。
(二)發行價格訂定之合理性:實際私募價格擬提請股東臨時會授權董事會依法令規定
及以不低於股東臨時會決議成數範圍內,視日後洽特定人情形及市場狀況決定之。考量
私募價格訂定將參酌當時市場狀況、公司未來展望及參考價格等因素,應尚屬合理。
7.本次私募資金用途:本次私募普通股資金將用於充實營運資金,計劃完成後
將可有效改善財務結構並提升公司淨值,對股東權益及公司長期競爭力將有正面助益。
8.不採用公開募集之理由:為因應產業發展態勢,考量長期營運發展所需,
故擬規劃引進策略性合作夥伴。因私募方式相對迅速簡便之時效性及
私募股票有限制轉讓之規定,更可確保公司與策略性合作夥伴間之長期合作關係,
故不採用公開募集而擬以私募方式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新股。
9.獨立董事反對或保留意見:無。
10.實際定價日:不適用。
11.參考價格:不適用。
12.實際私募價格、轉換或認購價格:不適用。
13.本次私募新股之權利義務:惟依證券交易法第四十三條之八規定,本次私募普通股
於交付後三年內,除符合法令規定之特定情形外不得自由轉讓;自交付日起滿三年後,
授權董事會得依相關法令規定向主管機關申請本次私募有價證券掛牌交易。
14.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不適用。
15.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不適用。
16.附有轉換或認股者,於私募公司債交付且假設全數轉換或認購普通股後對
上市普通股股權比率之可能影響(上市普通股數A、A/已發行普通股):不適用。
17.前項預計上市普通股未達6000萬股且未達25%者,請說明股權流通性偏低之因應措施:
不適用。
18.其他應敘明事項:本次私募普通股案之發行條件、計劃項目、資金運用進度、
預計可能產生效益及其他未盡事宜,未來如經主管機關或事實需要而需修正時,
擬提請股東臨時會授權董事會依相關規定全權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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