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新金指董事改選違法彰銀3點聲明反駁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7-10-17 11:32
台新金與彰銀經營權爭議仍待司法最後判決結果,不過,雙方攻防戰再起,針對台新金指稱彰銀 6 月 16 日董事選舉有違法令,將不具代表權的選票計為有效票,對此,彰銀發出 3 點聲明強烈譴責,直指台新金企圖影響司法判決,並重申董事改選並無違法。
彰銀指出,第 25 屆董事的選舉結果,經彰銀最高意思機關股東會,由高達 95.75% 出席股東本於自由意志所為的決議,所有出席股東,依據法令及議程合法行使表決權,絕無台新金控所指違反銀行法。
對於更換股務代理,彰銀說,因原代理機構主動來函終止,為使服務全體股東之股務作業得順利進行,經彰銀董事會合法議決後,才更換股務代理機構,議決過程一切合法有效,並無任何違法之處。
至於彰銀經營權訴訟正由台灣台北地方法院審理中,法院定會充分、客觀審酌各項證據,秉公執法,作出公正判決,彰銀呼籲,台新金切勿對外任意發表不實言論。
有關台新金援引其與財政部間確認契約關係存在訴訟的高等法院判決所為主張,彰銀強調,目前財政部已向最高法院提起上訴,依法該判決並無法律拘束力。
『新聞來源/NOWnews http://www.nownews.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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