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普:公告本公司初次申請股票上市時所出具之承諾事項暨其後續執行情形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二條第49款
1.事實發生日:106/10/05
2.公司名稱:愛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
依據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105年2月26日臺證上一字第1051800700號函,
本公司股票初次上市時出具之承諾事項如下:
(一)於上市掛牌後之連續三年內每年至少辦理(自辦或受邀參加)一次法人說明會。
(二)於106年設立審計委員會取代監察人。
6.因應措施:
106年第3季之執行情形如下:
(一)截至106年第3季止,已於106年4月20日應凱基證券邀請參加法人說明會。
(二)已於106年股東常會全面改選董事七席(含獨立董事三席),
並於106年6月19日設置審計委員會。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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