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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映:本公司與巴西政府就液晶顯示器反壟斷行政調查達成和解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二條第2款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本公司為受調查者

2.法律事件之法院名稱或處分機關:調查機關為巴西政府之Administrative

Council for Economic Defense(下稱CADE)


3.法律事件之相關文書案號:Administrative Procedure No.08012.011980/2008-12

4.事實發生日:106/09/21

5.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

CADE對於2001年至2006年本公司銷售液晶顯示器面板涉及聯合行為進行反壟斷調查。

6.處理過程:

本公司與CADE就上述反壟斷調查達成和解,並協議本公司支付巴西貨幣11,533,214

雷亞爾(reais),CADE終止調查不予處罰。

7.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

上述和解金額在本公司預估範圍內,已預先提列足額損失,

故對於財務業務不生重大影響。

8.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本公司將持續配合巴西政府,並且恪遵本國及外國法規。

9.其他應敘明事項:

本公司係委由巴西專業律師代表及處理上述調查及和解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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