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映:本公司與巴西政府就液晶顯示器反壟斷行政調查達成和解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二條第2款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本公司為受調查者
2.法律事件之法院名稱或處分機關:調查機關為巴西政府之Administrative
Council for Economic Defense(下稱CADE)
3.法律事件之相關文書案號:Administrative Procedure No.08012.011980/2008-12
4.事實發生日:106/09/21
5.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
CADE對於2001年至2006年本公司銷售液晶顯示器面板涉及聯合行為進行反壟斷調查。
6.處理過程:
本公司與CADE就上述反壟斷調查達成和解,並協議本公司支付巴西貨幣11,533,214
雷亞爾(reais),CADE終止調查不予處罰。
7.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
上述和解金額在本公司預估範圍內,已預先提列足額損失,
故對於財務業務不生重大影響。
8.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本公司將持續配合巴西政府,並且恪遵本國及外國法規。
9.其他應敘明事項:
本公司係委由巴西專業律師代表及處理上述調查及和解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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