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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光洋科:公告投保中心對本公司等人提起民事訴訟事宜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二條第2款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

原告:財團法人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中心(下稱投保中心)

被告:本公司及相關負責人等21人


2.法律事件之法院名稱或處分機關: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3.法律事件之相關文書案號:106年度金字第4號

4.事實發生日:106/09/18

5.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本公司於106/09/18收受起訴狀,得知投保中心以本公司

100年至104年間財報不實為由,代表投資人起訴請求本公司及相關負責人等21人

連帶給付損害賠償新臺幣484,035,872元。

6.處理過程:本公司將委請律師依法提出抗辯,以維股東權益。

7.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雖然投保中心向本公司及相關負責人等21

人請求賠償前開金額,惟投保中心之請求是否有理由,仍待法院依法審究,本公

司將依法提出答辯,於法院判決前暫難預估應負責任金額。此外,於法院確定判

決認定本公司應給付損害賠償前,本公司尚無對投保中心給付之必要,故投保中

心之起訴,對本公司現金流尚無影響。

8.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本公司將委請律師依法提出抗辯,以維股東權益。

9.其他應敘明事項:本公司目前營運狀況正常,資金足夠因應營運所需,債協銀行

團持續支持,與客戶、供應商往來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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