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enu-icon
anue logo
鉅亨傳承學院鉅亨號鉅亨買幣
search icon

公告

愛爾達:公告本公司刑事訴訟案判決結果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三十四條第2款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法院名稱、處分機關及相關文書案號:

告訴人:愛爾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被 告:年代網際事業股份有限公司、佳訊視聽股份有限公司、練台生、吳健強


法院名稱:智慧財產法院

文書案號:106年度刑智上易字第4號

2.事實發生日:106/09/14

3.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

年代公司及其董事長練台生、總經理吳健強等,於中華民國103年6月13日至6月26日

2014世足賽期間,違法授權第三人於「數位有線電視」上播送2014世足賽之刑事案件。

4.處理過程:

(1)智慧財產法院於106年9月14日宣判被告等人無罪。

(2)本重大訊息公告時,法院判決主文尚未公佈,判決主文依法院公告為準。

5.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無

6.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文章標籤

section icon

鉅亨講座

看更多
  • 講座
  • 公告

    Empty
    Emp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