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境: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通過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新股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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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條第11款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6/08/28
2.增資資金來源:現金增資發行新股
3.發行股數(如屬盈餘轉增資,則不含配發給員工部份):不超過5,000千股為上限
4.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整
5.發行總金額:視發行價格而定
6.發行價格:每股發行價格於向金管會申報案件及除權交易日前五個營業日,皆不低於其
前一、三、五個營業日擇一計算之普通股收盤價之簡單算術平均數扣除無償配股除權
(或減資除權)及除息後平均股價之七成,實際發行價格由董事會俟本次現金增資案件
奉主管機關申報生效後,依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承銷商會員輔導發行公司募
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自律規則」第6條規定辦理。
7.員工認購股數或配發金額:本次發行股數保留15%由本公司員工承購
8.公開銷售股數:本次發行股數10%
9.原股東認購或無償配發比例(請註明暫定每仟股認購或配發股數):其餘75%本次發行股份
由原股東按認股權利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股東及持有股份比例認購
10.畸零股及逾期未認購股份之處理方式:自認股基準日起二日內由股東自行併湊,原股東
及員工放棄認購之股份或併湊不足一股之畸零股,擬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認購。
11.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發行股份之權利義務相同。
12.本次增資資金用途:償還銀行借款及充實營運資金
13.其他應敘明事項:(1)為因應資本市場變化快速,本次現金增資暨發行國內第一次轉換
公司債之主要內容(如資金來源、發行條件、資金運用計畫、預定進度、預計可能效
益、募集時程等),及其他發行相關事宜,如因事實需要或經主管機關審核必要變
更、相關法令規則修正,或因應客觀環境需修訂或修正時,擬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
之。
(2)本次現金增資案俟奉主管機關核准後,擬授權董事長視實際情況並依相關法令,另訂
現金增資認股基準日及辦理與本次增資相關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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