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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兆業債務重組事件對信托業的風險提示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5-03-11 08:21


一、債務重組成為信托行業所面臨的現實問題


1、佳兆業債務重組引人關注



佳兆業日前推出金額高達480億元境內債務的重組計劃。據媒體報導,境內債務重組計劃所涉及的銀行及非銀行金融機構債務,合計近480億元。根據債務重組計劃的內容,上述境內債務的利息將被減少,減少后的利息將不低於貸款基準利率的70%。同時,債務期限將有所延長,延長后的債務剩余期限在3至6年之間。據報導,已經有部分信托計劃涉及其中,且金額不小。

2、債務重組是地方政府債務問題的重要解決手段


與此同時,在兩會期間,地方政府債務問題也引起關注。

據媒體報導,根據財政部的工作安排,在地方政府債務甄別工作完成后,將會通過三種途徑解決地方債務問題。對於完全公益性平臺承借且地方政府負有償還責任的債務,將通過發債進行債務替換。對於由一定收益的項目,可能通過“PPP模式”,轉化為企業債。有一部分債務將通過債權人與債務人雙方談判,債務重整的方式解決。按照上述解決思路,可以預測的是,將會有部分信托公司的所謂“政信類”信托計劃,將涉及債務談判及債務重整問題。

可以看出,隨著信托財產規模的日益擴大以及國內經濟進入“新常態”。債務重組將成為信托行業風險管理所面臨的現實問題。


二、信托公司開展債務重組的現實困難


(一)信托公司自身對債務重組缺乏專業經驗


雖然信托財產規模已經突破十萬億大關,從管理財產規模來說,信托行業已經躋身第二大金融行業之列。但眾所周知,有相當比例的信托財產是事務類信托,信托公司並未在其中擔任主動管理角色。


對於信托公司實施主動管理的信托計劃來說,信托公司過往多數采取外部接盤、處置抵押物等較為單一的風險處置方式。這類操作模式對於單體小型項目較為適用。


而債務重組則是針對大中型企業的債務風險化解處置模式。以佳兆業事件為例,由於佳兆業公司涉及融資規模高達數百億,並且涉及數十家金融機構。如單個債權人采取行動,將導致企業整體崩潰。故此,只能采取債務重組方式來完成對企業債務的總體處置。


必須承認的是,多數信托公司對於債務重組不甚了解,缺乏債務重組方面的實戰操作經驗。這對於信托公司參與債務重組顯然是不利的。

(二)信托公司實施債務重組,受到諸多現實條件約束


1、投資者對於信托計劃債務重組的接受度較低

債務重組是在債務人償還困難時,通過債務本金延期及利率(即融資成本)減免,來實現債務本金的最終回收。


對於信托公司而言,融資類信托計劃實際上是資金與融資需求的對接。如果發生債務重組,對於資金方(即投資者)而言,將意味著兌付延期,按期兌付成為泡影。


實際上,信托公司對於債務重組並不陌生。信托計劃延期,實際上就是一種債務重組手段。而為了撫慰投資者,在信托計劃延期時,往往配套有“提高預期收益率”等措施。

以近期引起媒體關注的新華信托“匯源6號”信托計劃兌付案例為例。據媒體報導,“匯源6號”的發行日期為2013年4月9日,產品期限為24個月,首期實際募集資金為5000萬元,其中A類信托預期收益為9.5%/年,B類信托預期收益為12%/年。
日前,信托公司擬對該信托計劃延期一年,引起媒體關注。

針對該信托計劃延期,新華信托相關負責人對媒體表示,新華信托完全按照合同約定,並無違規。根據媒體記者獲悉的《新華信托 匯源6號房地產基金集合資金信托計劃資金信托合同》(下稱《合同》),第五條信托規模及期限第二款“信托期限”中已寫明“受托人有權根據本基金實際運作情況決定延長本信托計劃的期限;如決定延期,應提前一個月在受托人的網站上公告通知受益人。受托人決定延長本信托計劃的時間不得超過1年。”

信托公司提出,如該項目延期,根據《合同》補充約定,A類信托單位受益人預期年化收益率由9.5%調整為11.5%;B類信托單位受益人預期年化收益率由12%調整為14%。

從上述媒體報導可以看出,“匯源6號”信托計劃在《信托合同》中,已經事先對信托計劃延期進行了約定。信托計劃延期條款實際上就是債務重組條款。


但需要注意的是,目前多數信托計劃之所以能較為順利的實現延期,是以向投資者提高投資預期收益率,即債務人提高融資成本來實現的。而這種操作方式增加了債務人的償債負擔,對債務負擔較重的債務人實施起來有一定難度。如果是涉及多家金融機構的整體債務重組,則由於會增加債務人的整體負擔,增加融資方融資成本往往難以列入債務重組方案中。


2、信托計劃債務重組將對信托公司經營造成難以估計的負面影響


信托公司的主要業務類型是固定收益信托計劃。信托公司的經營規模則取決於募集能力。信托公司的募集能力則取決於過往信托計劃的兌付情況。


正是因為以上環環相扣的因果關係,才有了所謂的“剛性兌付”。打破剛性兌付並不是不可以實施,分分鐘都可以。但一旦某家信托公司所發行的信托計劃不能按期兌付,對於這家信托公司來說,會遭遇投資者流失和業務萎縮。更加要命的是,這種萎縮會達到什么程度,是事先無法估量的。

從這個角度來說,如果信托計劃發生債務重組,也就是發生本金延期兌付及收益折損。如果這種損失是由投資者來承擔,則會造成投資者的流失。這對信托公司經營顯然是不利的。


從以上分析可以看出,債務重組將是信托公司所面臨的現實重要挑戰。提高債務重組方面的專業能力,加強風險管理,積極參與債務重組,則是信托公司所應該做出的現實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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