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訊-KY:補公告本公司及子公司資金貸與他人之餘額達處理準則第一項第一款標準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7-08-16 17:00
第二條第23款
1.事實發生日:106/08/16
2.公開發行公司及其子公司資金貸與他人之餘額達該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
淨值百分之二十以上者:
(1)接受資金貸與之公司名稱:TOP1MOBI Technology Company Limited
(2)與資金貸與他人公司之關係:
百分之百持股子公司
(3)資金貸與之限額(仟元):176405
(4)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60840
(5)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原因:
營運週轉
(1)接受資金貸與之公司名稱:Cosmopolitan Technology Limited
(2)與資金貸與他人公司之關係:
百分之百持股子公司
(3)資金貸與之限額(仟元):176405
(4)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112175
(5)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原因:
營運週轉
(1)接受資金貸與之公司名稱:深圳惠佑嘉通科技有限公司
(2)與資金貸與他人公司之關係:
百分之百持股子公司
(3)資金貸與之限額(仟元):266747
(4)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201870
(5)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原因:
營運週轉
(1)接受資金貸與之公司名稱:深圳惠佑嘉通科技有限公司
(2)與資金貸與他人公司之關係:
百分之百持股子公司
(3)資金貸與之限額(仟元):30783
(4)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2244
(5)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原因:
營運週轉
(1)接受資金貸與之公司名稱:上海星凡軟件開發有限公司
(2)與資金貸與他人公司之關係:
百分之百持股子公司
(3)資金貸與之限額(仟元):21380
(4)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17944
(5)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原因:
營運週轉
3.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
395073
4.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
44.79
5.公司貸與他人資金之來源:
子公司本身、母公司
6.其他應敘明事項:
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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