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度防弊阻礙興利政院擬鬆綁規範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7-07-17 20:29
行政院長林全今(17)日召集相關部會,討論公務員利益迴避合理基準,討論《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採購法》、《公務員服務法》、《遊說法》、《律師法》等修正草案,法務部次長陳明堂會後說,目前《利益衝突迴避法》已進入黨團協商階段,將朝「興利重於防弊」方向修改。
法務部提出的《利益衝突迴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去年 5 月經立院初審通過,現在進入朝野協商階段。陳明堂轉述,林全認為現行多項法令規範公務員利益衝突迴避,希望能夠修正以通法規範,不要因過度防弊反而阻礙興利,影響國家建設發展。
陳明堂表示,《利益衝突迴避法》規定,公務員及其關係人不能跟政府做買賣、承攬、租賃或交易等行為,此外,如《政府採購法》也規範,機關正副首長、主管人員離職後,不得向原任機關接洽採購業務,但這些規定過於嚴苛,今天會中請工程會適度釐清,是否在 8 月協商時一併加入,以統一規範。
會中也討論關於農漁會、農田水利會補助的問題,陳明堂說,將在《利益衝突迴避法》修法草案中列出補助項目,並研議是否放寬農漁會、農田水利會的補助。
陳明堂提到,現行《公務人員服務法》規定,公務員離職 3 年內不得從事離職前 5 年直接督導業務,今天會中建議銓敘部,在現行「旋轉門」條款規定中,思考提供交流性服務的可能性,如使金管會官員了解銀行業務等。
『新聞來源/NOWnews http://www.nownews.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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