吸引人才 旋轉門條款擬改為行為禁止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7-07-17 14:01
行政院擬針對「旋轉門」條款修法,行政院長林全 17 日召開跨部會會議討論。(圖/NOWnews 資料照)
為使企業或科技優秀人才能進入政府部門服務,行政院長林全今(17)召開跨部會會議,重新檢討公務員利益迴避法規,《公務員服務法》中的「旋轉門」條款也在檢討範圍內,將現行「職務禁止」,改成「行為禁止」。
現行《公務員服務法》規定,公務員於其離職後 3 年內,不得擔任與其離職前 5 年內之職務直接相關之營利事業董事、監察人、經理、執行業務之股東或顧問,即「旋轉門」條款,目的原為防弊,但實施以來爭議不斷。
政院擬將現行旋轉門條款中,「職務禁止」改成「行為禁止」,意指由事前禁止公務員擔任任何職務,改為事後管制,以實際行為判斷是否有不當牟利情形。
林全下午將召集法務部、工程會等相關部會,討論公務員利益迴避的合理基準,檢討《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採購法》、《公務員服務法》、《遊說法》、《律師法》等規範,倘若各部會達成共識,最快能在立法院下會期提出修法版本。
『新聞來源/NOWnews http://www.nownews.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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