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進邦誼拉美 加勒比海10邦交國來台免簽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7-07-12 15:32
外交部 12 日公布,即日起實施拉丁美洲及加勒比海地區 10 個邦交國國民來台免簽證措施,可免簽停留 30 至 90 天。(圖/NOWnews 資料照)
外交部今(12)日公布,即日起實施拉丁美洲及加勒比海地區 10 個邦交國國民來台免簽證措施,可免簽停留 30 至 90 天。
巴拉圭總統卡提斯訪台,與總統蔡英文在總統府進行雙邊會晤,蔡英文致詞時感謝卡提斯來訪前,簽署持中華民國護照者入境巴拉圭免簽,我國秉持著互惠精神,即日起開放巴拉圭民眾來台免簽。
外交部並於同日宣布,實施拉丁美洲及加勒比海地區 10 個邦交國國民來台免簽證措施。
外交部表示,為彰顯我國對拉丁美洲及加勒比海地區邦交國之重視,同時基於平等互惠原則,繼與巴拉圭實施相互給予免簽證待遇後,外交部今天起實施拉丁美洲及加勒比海地區 10 個邦交國國民來台免簽證措施。
開放國家與天數分別為:貝里斯、多明尼加、瓜地馬拉、聖文森、聖克里斯多福與尼維斯、聖露西亞,可免簽證停留 30 天。
薩爾瓦多、海地、宏都拉斯、尼加拉瓜,則可免簽證停留 90 天。
外交部指出,上述 10 個邦交國國民以免簽證方式入境台灣,須備妥下列要件,(一)持有普通護照,護照效期須在 6 個月以上;(二)持有回程機(船)票或至下一目的地之機(船)票及該目的地國之有效簽證;(三)經中華民國入出國機場或港口查驗單位查無不良紀錄。
中華民國於 105 年 1 月 12 日開辦「電子簽證」計畫時將上列 10 國納入適用國家,上述 10 國均已給予中華民國國民免簽證待遇。
外交部盼藉此簽證便利措施進一步增進與各國的觀光往來、商貿、人文等各層面的交流。
『新聞來源/NOWnews http://www.nownews.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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