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碩科技:補充說明本公司106年6月29日重大訊息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7-06-30 19:00
第二條第49款
1.事實發生日:106/06/30
2.公司名稱:國碩科技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106/6/29智慧財產法院判決主文:
裁判法院 智慧財產法院
裁判類別 民事
裁判案號 105年民專上字第24號
主文
原判決關於駁回後開第二項之訴部分,及該部分假執行之聲請暨訴訟費用之裁判,
均廢棄。
上開廢棄部分,國碩科技工業股份有限公司應再給付荷蘭商皇家飛利浦電子股份有限
公司新臺幣壹拾億參仟玖佰伍拾萬元整,及自民國104年6月25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
息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
原判決關於命張昭焚應與國碩科技工業股份有限公司連帶給付部分,及該部分假執行
之聲請暨訴訟費用之裁判,均廢棄。
上開廢棄部分,荷蘭商皇家飛利浦電子股份有限公司在第一審之訴及假執行之聲請均
駁回。
兩造其餘上訴駁回。
第一、二審訴訟費用由國碩科技工業股份有限公司負擔三分之一,餘由荷蘭商皇家飛
利浦電子股份有限公司負擔。
本判決第二項所命給付部分,於荷蘭商皇家飛利浦電子股份有限公司以新臺幣參億肆
仟陸佰伍拾萬元或同額之花旗(臺灣)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之同額保證書供擔
保後得假執行,但國碩科技工業股份有限公司如以新臺幣壹拾億參仟玖佰伍拾萬元為
荷蘭商皇家飛利浦電子股份有限公司預供擔保,得免為假執行。
其餘假執行之聲請駁回。
宣判日期 106/06/29
6.因應措施:本公司將於收到判決書後,將與律師商議,並依法提起上訴。
7.其他應敘明事項:
本公司已無銷售DVD光碟產品,目前營運一切正常,本公司將依判決結果將相關費用
估計入帳,預計將影響每股盈餘(3.38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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