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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麗企業:本公司依公開發行公司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處理準則第二十二條第一項第一款公告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7-06-29 13:40


第二條第23款

1.事實發生日:106/06/29

2.公開發行公司及其子公司資金貸與他人之餘額達該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

淨值百分之二十以上者:


(1)接受資金貸與之公司名稱:SHINIH VIETNAM COMPANY LTD.

(2)與資金貸與他人公司之關係:

貸出資金公司:SUNBURST INTERNATIONAL LTD.

接受資金貸與公司:SHINIH VIETNAM COMPANY LTD.

本公司直接持有表決權股份100%之子公司。

(3)資金貸與之限額(仟元):186447

(4)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60850

(5)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原因:

為支應營運週轉金所需。

(1)接受資金貸與之公司名稱:SHINIH(CAMBODIA)CO.,LTD.

(2)與資金貸與他人公司之關係:

貸出資金公司:SHINIH HOLDING COMPANY LTD.

接受資金貸與公司:SHINIH(CAMBODIA)CO.,LTD.

本公司間接持有表決權股份100%之孫公司。

(3)資金貸與之限額(仟元):1185812

(4)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71845

(5)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原因:

為支應營運週轉金所需。

(1)接受資金貸與之公司名稱:青島台新纖維製品有限公司

(2)與資金貸與他人公司之關係:

貸出資金公司:SHINIH HOLDING COMPANY LTD.

接受資金貸與公司:青島台新纖維製品有限公司

本公司間接持有表決權股份100%之孫公司。

(3)資金貸與之限額(仟元):1185812

(4)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36510

(5)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原因:

為支應營運週轉金所需。

(1)接受資金貸與之公司名稱:新麗纖維製品(唐山)有限公司

(2)與資金貸與他人公司之關係:

貸出資金公司:SHINIH HOLDING COMPANY LTD.

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新麗纖維製品(唐山)有限公司

本公司間接持有表決權股份100%之孫公司。

(3)資金貸與之限額(仟元):1185812

(4)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11180

(5)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原因:

為支應營運週轉金所需。

(1)接受資金貸與之公司名稱:唐山台新纖維製品有限公司

(2)與資金貸與他人公司之關係:

貸出資金公司:SHINIH HOLDING COMPANY LTD.

接受資金貸與公司:唐山台新纖維製品有限公司

本公司間接持有表決權股份100%之孫公司。

(3)資金貸與之限額(仟元):1185812

(4)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33540

(5)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原因:

為支應營運週轉金所需。

(1)接受資金貸與之公司名稱:湖北台新纖維製品有限公司

(2)與資金貸與他人公司之關係:

貸出資金公司:SHINIH HOLDING COMPANY LTD.

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湖北台新纖維製品有限公司

本公司間接持有表決權股份100%之孫公司。

(3)資金貸與之限額(仟元):1185812

(4)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30425

(5)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原因:

為支應營運週轉金所需。

(1)接受資金貸與之公司名稱:American Furniture Alliance Inc.

(2)與資金貸與他人公司之關係:

貸出資金公司:SHINIH HOLDING COMPANY LTD.

接受資金貸與公司:American Furniture Alliance Inc.

本公司間接持有表決權股份100%之孫公司。

(3)資金貸與之限額(仟元):1185812

(4)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30425

(5)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原因:

為支應營運週轉金所需。

(1)接受資金貸與之公司名稱:MS NONWOVEN INC.

(2)與資金貸與他人公司之關係:

貸出資金公司:VFT INC.

接受資金貸與公司:MS NONWOVEN INC.

本公司間接持有表決權股份100%之孫公司。

(3)資金貸與之限額(仟元):176551

(4)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16886

(5)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原因:

為支應營運週轉金所需。

(1)接受資金貸與之公司名稱:VFT INC.

(2)與資金貸與他人公司之關係:

貸出資金公司:AMERICAN NONWOVEN INC.

接受資金貸與公司:VFT INC.

本公司直接持有表決權股份100%之子公司。

(3)資金貸與之限額(仟元):160415

(4)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92796

(5)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原因:

為支應營運週轉金所需。

(1)接受資金貸與之公司名稱:American Furniture Alliance

(2)與資金貸與他人公司之關係:

貸出資金公司:AMERICAN NONWOVEN INC.

接受資金貸與公司:American Furniture Alliance

與本公司之子公司有業務性質往來之外國公司。

(3)資金貸與之限額(仟元):48134

(4)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10649

(5)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原因:

為支應營運週轉金所需。

(1)接受資金貸與之公司名稱:唐山台新纖維製品有限公司

(2)與資金貸與他人公司之關係:

貸出資金公司:新麗纖維製品(唐山)有限公司

接受資金貸與公司:唐山台新纖維製品有限公司

本公司直接持有表決權股份100%之子公司。

(3)資金貸與之限額(仟元):53811

(4)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13416

(5)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原因:

為支應營運週轉金所需。

(1)接受資金貸與之公司名稱:SHINIH USA INC.

(2)與資金貸與他人公司之關係:

貸出資金公司:AMERICAN OUTDOOR LIVING INC.

接受資金貸與公司:SHINIH USA INC.

本公司直接持有表決權股份100%之子公司。

(3)資金貸與之限額(仟元):63081

(4)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7643

(5)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原因:

為支應營運週轉金所需。

(1)接受資金貸與之公司名稱:American Furniture Alliance Inc.

(2)與資金貸與他人公司之關係:

貸出資金公司:AMERICAN OUTDOOR LIVING INC.

接受資金貸與公司:American Furniture Alliance Inc.

本公司直接持有表決權股份100%之子公司。

(3)資金貸與之限額(仟元):63081

(4)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45638

(5)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原因:

為支應營運週轉金所需。

(1)接受資金貸與之公司名稱:杭州新麗纖維製品有限公司

(2)與資金貸與他人公司之關係:

貸出資金公司:新麗纖維製品(蘇州)有限公司

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杭州新麗纖維製品有限公司

本公司間接持有表決權股份100%之孫公司。

(3)資金貸與之限額(仟元):238119

(4)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44720

(5)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原因:

為支應營運週轉金所需。

(1)接受資金貸與之公司名稱:青島台新纖維製品有限公司

(2)與資金貸與他人公司之關係:

貸出資金公司:新麗纖維製品(蘇州)有限公司

接受資金貸與公司:青島台新纖維製品有限公司

本公司間接持有表決權股份100%之孫公司。

(3)資金貸與之限額(仟元):238119

(4)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21123

(5)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原因:

為支應營運週轉金所需。

(1)接受資金貸與之公司名稱:青島台新纖維製品有限公司

(2)與資金貸與他人公司之關係:

貸出資金公司:台新纖維製品(蘇州)有限公司

接受資金貸與公司:青島台新纖維製品有限公司

本公司間接持有表決權股份100%之孫公司。

(3)資金貸與之限額(仟元):295560

(4)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4472

(5)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原因:

為支應營運週轉金所需。

(1)接受資金貸與之公司名稱:湖北台新纖維製品有限公司

(2)與資金貸與他人公司之關係:

貸出資金公司:東莞台新纖維製品有限公司

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湖北台新纖維製品有限公司

本公司間接持有表決權股份100%之孫公司。

(3)資金貸與之限額(仟元):249369

(4)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13416

(5)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原因:

為支應營運週轉金所需。

(1)接受資金貸與之公司名稱:杭州新麗纖維製品有限公司

(2)與資金貸與他人公司之關係:

貸出資金公司:東莞台新纖維製品有限公司

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杭州新麗纖維製品有限公司

本公司間接持有表決權股份100%之孫公司。

(3)資金貸與之限額(仟元):249369

(4)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58136

(5)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原因:

為支應營運週轉金所需。

(1)接受資金貸與之公司名稱:新麗纖維製品(唐山)有限公司

(2)與資金貸與他人公司之關係:

貸出資金公司:東莞台新纖維製品有限公司

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新麗纖維製品(唐山)有限公司

本公司間接持有表決權股份100%之孫公司。

(3)資金貸與之限額(仟元):249369

(4)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4472

(5)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原因:

為支應營運週轉金所需。

(1)接受資金貸與之公司名稱:杭州新麗纖維製品有限公司

(2)與資金貸與他人公司之關係:

貸出資金公司:東莞新麗纖維製品有限公司

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杭州新麗纖維製品有限公司

本公司間接持有表決權股份100%之孫公司。

(3)資金貸與之限額(仟元):31917

(4)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4472

(5)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原因:

為支應營運週轉金所需。

3.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

612614

4.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

21.17

5.公司貸與他人資金之來源:

子公司本身、母公司

6.其他應敘明事項:

前述資金貸與相關金額係依台灣銀行公佈民國106年06月28日之收盤平均換算匯率

NTD/USD30.425及NTD/CNY4.472作換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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