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三十四條第43款
1.事實發生日:106/06/20
2.公司名稱:映興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
5.發生緣由:本公司精誠路109號出租個人做為營業使用,於106年6月17日
晚間9時發生火警,立即通報消防局,並於晚間9時45分完全撲滅火勢,
並無人員傷亡,實際起火原因尚待警消鑑定。
6.因應措施:
(1)本公司出租之建物均足額投保,並將通知保險公司、待勘查結果進行
相關理賠程序。
(2)本次事故對公司財務、業務無重大影響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槌子
#跌破區間
上一篇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