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亞泥展限爭議 經濟部再檢視仍合法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7-06-19 21:08


▲經濟部召開「亞泥展限案說明」記者會。(圖/NOWnews)

行政院長林全日前就亞泥礦業權展限爭議要求經濟部就相關核准程序進行檢視,經濟部今( 19 )日下午召開記者會,經濟部次長楊偉甫表示,邀集法規會、政風處等單位再檢視,礦務局是依礦業法相關規定程序核准亞泥礦權,無外界所說違法核准問題。


經濟部說明,亞泥公司於去年 11 月 25 日依礦業法第 13 條申請礦業權展限,礦務局依礦業法第 31 條第 1 項第 3 款暨同法第 27 條規定,於同年 12 月 1 日函請內政部營建署等共 14 個機關,查告該礦設定礦業權後各機關「有無新增各主管法律規定禁止或非經各機關核准不得探採礦地域」,彙整相關意見後邀請其現地勘查。

經濟部接著於今年 1 月 25 日會同內政部營建署太魯閣國家公園管理處、花蓮縣政府及花蓮縣文化局依礦業法第 30 條及第 18 條規定辦理現地會勘,各機關於 2 月 23 日前函復均無反對意見,部內審酌後符合礦業法展限相關規定,於 3 月 14 日核准礦業權展限 20 年。

經濟部最後還說,今年 4 月 25 日邀請行政院環保署、原民會等各相關機關「檢視該礦展限後礦場作業是否依相關法令及計畫施工」,檢視結果查無違反各該主管法令規定;再於 5 月 1 日邀請法務部、原民會及行政院環保署研商「有關該礦展限案原基法及環評法適用性」,研商結論為本部均依相關法規辦理礦業權展限。

 

『新聞來源/NOWnews http://www.nownews.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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