毅嘉科技:本公司106年股東常會同意解除董事競業之限制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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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條第21款
1.股東會決議日:106/06/13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
董事 黃秋永
董事 黃麗玲
董事 法拉利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 黃子成
獨立董事 陳泰然
獨立董事 黃欽明
獨立董事 林保雍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與本公司營業範圍相同或類似之公司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於本公司董事職務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
議案之投票表決結果-表決時出席股東可行使表決權數214,842,234權,
贊成權數185,534,914權,占總權數86.36%,決議:本案照原案表決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
(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
董事 黃麗玲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
毅嘉電子(蘇州)有限公司 董事長兼總經理
中山毅永電子有限公司 董事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
毅嘉電子(蘇州)有限公司:大陸江蘇省蘇州市蘇州新區金山路118號
中山毅永電子有限公司:大陸廣東省中山市張家邊火炬開發區逸仙路26號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
毅嘉電子(蘇州)有限公司:橡膠、塑膠按鍵及軟性電路印刷板製造、銷售
中山毅永電子有限公司:各種電子、通訊(信)及電腦之各種電子零組件及其材料之製造
加工及買賣業務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無
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無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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