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數科:代子公司鑫隆多媒體股份有限公司及聯貸共同借款公司與聯貸銀行團取消新臺幣135億元聯合授信合約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7-06-13 14:40
第二條第10款
1.事實發生日:106/06/13
2.契約或承諾相對人:中國信託商業銀行等4家銀行
3.與公司關係:無
4.契約或承諾起迄日期(或解除日期):106/06/13
5.主要內容(解除者不適用):不適用
6.限制條款(解除者不適用):不適用
7.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解除者不適用):不適用
8.具體目的(解除者不適用):不適用
9.其他應敘明事項:
子公司鑫隆多媒體股份有限公司對外投資案經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於106年5月31日決議不予同意,且股權買賣契約到期日為106年6月13日止,
已終止該合約,故子公司鑫隆多媒體股份有限公司及聯貸共同借款公司
向聯合授信銀行團取消聯合授信合約,同時解除母公司及子公司間共同背書保證額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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