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恭化學:公告本公司股東會解除董事及其代表人之競業禁止限制。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二條第21款
1.股東會決議日:106/06/13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黃明發董事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與本公司營業範圍相同、類似之營業項目。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本公司董事職務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
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三分之二以上股東之出席,以出席股東表決權過半數之同意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
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黃明發董事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大恭精細化工(昆山)有限公司董事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江蘇省昆山市千燈鎮秦峰北路126號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合成皮革、橡膠、塑膠、油墨著色劑之生產銷售。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該公司為本公司百分之百轉投資之孫公司。
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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