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勤精機:和勤精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決議召開一零六年第二次股東常會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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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條第51款
1.事實發生日:106/06/07
2.公司名稱:和勤精機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無
4.相互持股比例:無
5.發生緣由:依公司法第175條規定,有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三分之
一以上股東出席時,得以出席股東表決權過半數之同意,為假決議
,並將假決議通知各股東,於一個月內再行召集股東會,其發有無
記名股票者,並應將假決議公告之。本公司六月七日股東常會,與
公司法第175條事實相符,故本公司依公司法等相關規定暨本公司一
零六年六月七日股東常會及民國一零六年六月七日董事會決議召開第
二次股東常會。
6.因應措施:
為召開本公司106年第二次股東常會時間地點擬定如下:
(其餘相關事項,後續公告之)
(一)召開時間:106年06月27日(星期二)上午9點30分整。
(二)召開地點:彰化縣福興鄉萬豐村福工路1號
(經濟部工業局福興工業區服務中心2樓會議室)
(三)受理股東開始報到時間:106年06月27日(星期二)上午9點00分整。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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