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銳捷:公告本公司解除新任董事競業禁止之限制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7-05-31 19:00


第三十四條第22款

1.股東會決議日:106/05/31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丁俊元/俊創創業投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投資或經營其他與本公司營業範圍相同或類似公司之行為。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本公司獨立董事職務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股東無異議照案

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

營業者,以下欄位請輸不適用):不適用。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無。

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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