鬆綁外籍生實習2年 國發會這樣說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7-05-31 17:01
▲立委林淑芬。(圖/資歷照)
政府為延攬國際專業人才,日前通過「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草案,擬延長外籍生來台實習年限,立法院在今( 31 )日下午進行審查,遭立委林淑芬批評是趁機鬆綁低薪白領外勞的條款,帶頭開放「假實習、真工作」。國發會則跳出來說明,已設立嚴格的資格條件及查核項目,且訂有每年開放限額,不會有「假實習、真工作」疑慮。
國發會表示,目前外籍學生在台實習期間最長 6 個月,期滿後有繼續實習需要者,得申請展延一次( 6 個月),但必須先出境。從去( 2016 )年外籍學生來臺實習人數統計,經濟部核准至國內企業及法人實習人數為 458 人,加計其他教育、金融及法務單位之實習總人數則為 708 人。
國發會解釋,近年商界多次反映國內無針對外籍畢業生的實習簽證,不利吸引外籍年輕人才,目前政府推動創新創業、亞洲矽谷及新南向等政策,都需要大量外籍年輕人投入。為回應業界及國家發展需求,參考歐美及鄰近國家作法,將延攬人才對象目標向下延伸至外籍畢業生,採取從實習到就業一條龍做法,提高留台工作意願,爰於《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草案第 20 條規劃鬆綁外國籍在學及畢業 2 年內學生來台實習機制。
國發會強調,為避免國人疑慮,條文已於外籍新鮮人申請來台實習簽證的各階段,設立嚴格的資格條件及查核項目。申請資格部分,限教育部名冊國外大學在學及畢業 2 年內畢業生,現階段規劃為全球排名前 500 大學院校,且限制在專門性及技術性範疇,實習期間一般實習生以 1 年為限,科學、科技、工程及數學等專業( STEM )領域最長 2 年。
在人數控管方面,政府每年檢討及公告人數限額,目前規劃畢業後實習,每年不超過 500 人,審核程序須由實習單位與學生共同研提實習計畫,包括實習津貼、實習內容、居住安排等送審,此外,更會定期進行檢討,每年按產業需求及執行情形公告。
國發會說明,本條文草案去年邀集各國商會、國內創業家代表及長期關注外籍人才議題的專家學者,舉辦 2 場座談會,並在「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完成草案上網預告作業。意見徵詢結果,絕大多數表示贊成,而且外國年輕人來台實習,還可讓國內年輕人接軌國際經驗,開創國際市場,提高國際競爭力。
『新聞來源/NOWnews http://www.nownews.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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