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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纖:公告股東會通過解除公司法第209條有關新選任董事及其代表人競業禁止之限制。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二條第21款

1.股東會決議日:106/05/26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

董事-新光開發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 吳東昇


董事-新光開發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 吳東明

董事-台灣新光實業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 洪士鈞

董事-德岳實業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 何賢忠

董事-德岳實業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 施火灶

董事-進賢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 吳昕恩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

董事-新光開發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 吳東昇

兼任友輝光電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達輝光電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新科光電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泰國泰新工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新光紡織(股)公司監察人

董事-新光開發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 吳東明

兼任泰國泰新工業(股)公司董事、福麟系統整合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董事-台灣新光實業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 洪士鈞

兼任漢山建設(股)公司董事長

董事-德岳實業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 何賢忠

兼任邦新工業(股)公司董事長、大陸杭州華春化纖染織有限公司董事、

泰國泰新工業(股)公司董事、新科光電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董事-德岳實業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 施火灶

兼任達輝光電(股)總經理、友輝光電(股)公司董事、新科光電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董事-進賢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 吳昕恩

兼任新光紡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新光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本公司董事之職務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本案經投票表決照案通過

票決結果:贊成為994,720,345權;佔出席股東總表決權數79.5551%,

反對為142,482,160權,佔出席股東總表決權數11.3953%,棄權/未投票113,151,216權;

佔出席股東總表決權數9.0495%。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

(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

董事-德岳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人:何賢忠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

大陸杭州華春化纖染織有限公司:董事何賢忠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

大陸杭州華春化纖染織有限公司:杭州市經濟技術開發區6號大街1號.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

大陸杭州華春化纖染織有限公司:滌綸長絲和低彈絲製造,化纖織造,印染及其加工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為本公司之孫公司,採權益法認列投資損益

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無;

均為法人代表.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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